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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无抵押消费贷款3城市试点
信息来源:恒基担保  发布时间:2010-1-29 0:51:34  浏览量:127
消费金融公司将在北京、上海和成都等3城市试点。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此举标志着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的"破冰",将有利于推动金融消费专业化的市场运作和发展,有利于刺激居民消费,拉动内需。

  记者获悉,我国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本月6日获得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首批获批的消费金融公司发起人分别为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这3家公司将分别在上海、北京和成都三地率先试点。

  昨日,董登新表示,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的启动,意味着这3个城市的普通居民,今后将无需担保抵押就可进行贷款消费。"消费金融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周期短等独特优势,能极大刺激居民消费,发挥扩大内需的重要作用。"

  有人认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正是无节制的消费贷款。我国为何试点消费金融公司?

  董登新指出,我国的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范围中并不包括房贷、车贷等大宗商品的贷款;在额度上也有控制,个人耐用品等的消费额度,不能超过个人月收入的5倍。"风险能够得到较好的防范与控制。"

  董登新指出,消费金融公司获批筹建与试点,是国内推动金融创新的一大突破,"消费金融公司实现专业化的操作和运营,与目前的银行信贷消费、信用卡消费等形成互补,有利于完善金融机构体系。"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消费信贷类的金融业务中,从用途上看,消费信贷中80%以上是房贷和汽车贷款,而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个人耐用消费品、家庭装修、教育等占比较少,据悉这也是消费金融公司今后业务发展的方向。

  链接:何谓消费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在国外已存在400余年。

  我国的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09年8月13日,银监会公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必须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从业经验,且资产总额不低于6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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